招标地区: | 浙江 宁波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1/8 |
交易登记号:13GC060444
1.招标条件
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2011]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聋哑学校,代建单位为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教育经费。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康桥北路以东、荣吉西路以南、庄桥河以西地块。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 47700平方米。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8880644元。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幕墙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专业承包和钢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工期:暂定为60日历天,具体满足发包人整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结构优质奖”、“甬江杯”。安全要求: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4年1月17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按规定提交《检察院查询申请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其它要求:
(1)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状态,有相应岗位资格。
(2)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投标人信用等级不得被评为C级或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或“‘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按最新文件执行),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有未能解锁的,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场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下同)3楼F3014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场所4楼(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