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二:木材来源难申报 《雷斯法案》修正案要求进口商需提交植物的学名、进口额、进口数量、原产地。而由于美国进口商填报时通常需出口商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原产地一项的申报让出口商最为头痛。 朱长岭认为原产地填报给出口企业增加了技术上的难题。以家具为例,一件家具产品会用到多种木材,而且这些木材也会来自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准确提供所有木材的来源将会非常麻烦。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吴盛富主任告诉记者,即便出口企业能提供原产地证明,可是问题的关键是美方认可什么样的原产地证明,出口商要按何种标准来提供,这些问题在法案中的规定都十分模糊。 正常贸易将受干扰我国是美国林产品 市场最大的生产国与供应国之一。朱长岭告诉记者,仅从家具一项数据看,每年中国家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占我家具总出口额的40%左右,大约为100亿美元,这些金额中有20%左右来源于木制家具出口,40%为坐具,粗略统计,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家具有一半以上和木制品有关(涉及金额为60多亿美元)。而这只是冰山的一角,该法案波及产品范围较广:木材和木制品、活植物、鳞茎、木浆、纸和纸制品、乐器等都将逐步被涉及到。 据了解,《雷斯法案》修正案将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09年3月底前,进口商自愿申报,没有申报也不会被海关拒绝放行。第二阶段2009年4月1起执行,必须纳入电子申报系统。申报范围包括第44章(木材和木制品)、第6章(活植物、鳞茎等)。第三阶段预计2009年7月1日执行,扩展到第47章(木浆)、48章(纸和纸制品)、92章(乐器)、94章(家具)等。 朱长岭告诉笔者,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将对我国林产品进出口企业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交易成本提高。如填报木材来源的报表,这就需要企业派出人员来专门调查。没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将举步维艰。其次,将会影响林产品贸易的正常进行。受法案影响,进口商会怀疑木材来源的合法性,因担心被处罚,会减少进口中国的林木制品。三是如果发生扣货,进口商会把可能出现的风险转嫁给出口商。四是出口企业之间可能会出现恶性竞争,利用《雷斯法案》诽谤竞争对手,影响正常贸易。 另外,业内人士也表示,该法案的实施也会使一些非法采伐较为严重的国家有所收敛,木材产量会相应减少,交易成本上升,将使我国木材进口量有所减少。 针对法案,朱长岭建议企业在进行林产品贸易时,首先要明确美方的要求,多与进口商沟通,并与进口商事先达成协议,一旦发生问题,在尚未确定自己的产品违反法案时,要保证双方贸易的正常进行,以确保自身利益。另外,企业在购买木材原材料时要考虑到非法采伐的因素,索要相关合法性证明。国内的企业和商协会之间也要形成联盟,企业要及时反映情况,建立预警机制,保护贸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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