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钢铁产业振兴规划。规划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推动钢铁产业由大变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落实扩大内需、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严格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竞争力与集中度;加大技术改造、研发和引进力度,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整顿铁矿石进口市场秩序,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振兴规划是一个指导性规划。在此极度困难之际,振兴规划在短期可提振行业信心,长期将有助于钢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当然,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行业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仍然存在,在具体实施上可能还有诸多困难,因此振兴规划将加快钢铁行业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振兴。 不排除出口税收政策调整可能 钢铁行业的快速发展使钢铁产能已达到6亿吨左右,但全球性经济危机使刚性的供给面对着低迷的需求,产能过剩成为钢铁行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经济政策虽将有利于行业环境的改善,但政策效果显现尚需时日。房地产、汽车两大行业是钢铁行业的重要需求行业,这些行业能否快速回升对钢铁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国家4万亿元投资计划以及宽松货币政策的落实,钢铁需求将渐渐回升,而出口税收优惠政策也可逐步改善行业的经营环境。在目前出口快速下滑的背景下,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不排除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并将仍然集中在高附加值、高质量的钢铁产品上。 退出机制是新亮点 落后产能的淘汰一直是我国钢铁行业调整的重点,但由于钢铁行业一直处于景气上升的大环境中,淘汰效果并不理想。此次金融危机导致的钢铁市场的低迷,给落后产能的淘汰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根据振兴规划,此次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有所提高,高炉的淘汰标准已从原来的300立方米以下提高到400立方米以下,转炉和电炉的淘汰标准从原来的20吨提高到30吨。在有条件的地区,高炉淘汰标准可提升至1000立方米以下。 根据新的产能淘汰要求,国内炼铁能力将多淘汰7000万吨左右,炼钢能力也将多淘汰2500万吨左右。业内人士认为,淘汰落后产能将形成退出机制,预计被淘汰钢铁产能会获得一定补偿,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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