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铝合金(塑钢)门窗的生产加工行为,近日,横峰县质监局对县域内的铝合金(塑钢)门窗生产加工单位进行了一次摸底检查,绝大部分生产加工单位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4号令的规定,从事铝合金(塑钢)门窗加工的,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需办理生产许可证。目前,该局工作人员已向经营业主进行了沟通和宣贯,并下发了《横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督促办理铝合金(塑钢)门窗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的文件。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
门窗幕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
门窗幕墙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
门窗幕墙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