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0 年立法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分别于2018 年和2020 年实现近零能耗或超低能耗。英国提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采暖、照明和家用/ 办公电器分别在2016 年和2019 年实行净零碳排放。德国正在制定法定标准,到2020 年所有新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实现零化石燃料消耗。荷兰提出到2020 年住宅和公共建筑都实现能源中性(energy neutral),即建筑产能和用能持平。丹麦在同一套建筑节能法规中有强制性和自愿性执行共2套指标体系,自愿性标准被称为低能耗标准,将成为下一版本的强制性标准,起到风向标的作用,2015 年丹麦就将把目前的自愿性低能耗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
我国北方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得早、基础好,严寒地区建筑节能标准远比其他地区严格,然而,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显著,外在表现为建筑节能标准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设定明显偏高, 突出表现为采暖能耗高。在墙体传热系数方面,同处于严寒气候区的北欧和西欧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对墙体传热系数要求比我国的更严,例如,英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墙体传热系数加权平均为0.25W/(m2·K),部品的最高值是0.35W/(m2·K),德国墙体传热系数要求为0.30W/(m2·K),瑞典墙体传热系数最高为0.18W/(m2·K),而被动房屋(Passive House)的传热系数则将降低至0.06~0.10W/(m2·K)。另外,我国标准中的传热系数最大值和最小值间的范围普遍很大,而欧洲多数地区普遍很小。在屋面传热系数方面,除严寒区(A)和严寒区(B)小于三层的住宅外,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屋面隔热保温方面的传热系数指标均与美国的建筑节能标准存在差距。美国ASHRAE 90.1-2007 要求住宅和非住宅屋面传热系数在任何气候区均为0.27 W/(m2·K),我国所有气候区的公共建筑屋面传热系数规定性指标均劣于美国ASHRAE 90.1-2007。北欧和西欧建筑节能标准比美国ASHRAE 90.1 更严,例如,与齐齐哈尔处于同一建筑气候区的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屋面传热系数为0.16 W/(m2·K),比齐齐哈尔优56%。
在门窗传热系数方面,我国所有气候区建筑外窗的节能标准明显低于同气候区发达国家标准,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的主流门窗的传热系数指标比同气候区的欧洲差至少15%,尽管黑龙江省有全国最严格的外窗传热系数要求,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 设计标准》(DB23/1270-2008)仍比德国差38%。
低碳建筑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概念,个别行业协会尝试性地推出了低碳建筑标准草案,但并未付诸实施。一些研究机构和房地产商也开展了低碳建筑的研究,但目前尚未提出成体系、能实施的低碳建筑标准。
今后的建筑节能标准中碳减排的要求会加强。我国制定低碳建筑标准应重视建筑本体节能,大幅提高建筑节能指标要求,例如使严寒地区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提升30%~50%,趋近德国被动房标准;同时,在确保建筑节能的前提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实现建筑低碳化。此外,各地制定适合于自身特点的建筑碳排放测量、监测和报告方法,为低碳建筑和建立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奠定基础。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
以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方面与齐齐哈尔相近的丹麦为例,2012 年丹麦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消耗量的比例为23%,电力中43.1% 为可再生能源。2012 年3 月,丹麦议会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20 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的比例达到35%,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使可再生能源占发电能源的80%,其中风电占50% ;到2030 年,全国全部淘汰以石油和煤为燃料的采暖;到2035 年,电力生产和供暖完全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到2050 年,包括交通在内,丹麦所有能源消耗完全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届时,丹麦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例将达到100%。欧盟部分国家已明令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见表1。
瑞士、挪威等非欧盟成员国也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要求。瑞士要求采暖和热水能源中至少有20% 是可再生能源,日内瓦、巴塞尔和沃德地区要求至少是30%。未来的建筑都将成为微型发电厂,就地收集可再生能源;每栋建筑以及基础设施使用氢和其他储存技术,以存储间歇式能源;利用互联网技术使成千上万栋建筑生产的能源联网共享。未来建筑不仅是零碳排放,还将是能源的生产单位和储能设施。我国各地须因地制宜,切实挖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推进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