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通知内容,整理出八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问题1、原一体化资质企业怎么办?
答:一体化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需启动换证工作。
问题2:原一体化资质换什么证?
答: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问题3:原一体化资质企业什么时间可以换证?
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问题4:原一体化资质企业最迟什么时间换证?
答: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
问题5:原一体化资质企业如何换证
答: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问题六:换证后,资质证书有效期?
答:3年。
问题七:换证后如何升级?
答: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问题八:一体化资质延续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答: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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