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能耗、建筑能耗和交通运输业能耗是我国总能耗的主要方面。随着建筑舒适度要求的提高,建筑能耗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能源和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建筑直接能耗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占总能耗的10%,上升到近年的30%。我国每年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95%以上为高耗能建筑;既有建筑近420亿平方米,约99%为高能耗建筑。全国建筑物每年用电量4000~5000亿度,占我国发电量的22%~24%,单位建筑面积耗电26~27kWh/(平方米·年) ,是发达国家的2~3倍,这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国策是不相符的。
有关专家指出,按照“十一五”期间城镇每年新建建筑面积推算,“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累计新建建筑面积将达到40亿至50亿平方米。数据显示,2011~2013年,我国每年建筑节能市场规模可达5000亿~5600亿元。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我国建筑节能的市场规模非常大,而且由于建筑节能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2020年前,我国用于节能建筑项目的投资将至少达到1.5万亿元。
一、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
在世界上,建筑节能从何时何地开始的呢?今天,当我们审视西方时发现:早在上世纪40年代的欧洲,国际石油危机引起了能源短缺。于是,欧洲各国便开始重视建筑节能。相对而言,我国的建筑节能起步较晚,主要历经了三个阶段,现正向第四个阶段迈进,并示范建设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词条“绿色建筑”由行业大百科提供)。每一个建筑节能标准的出台实施,都留下了一道建筑革命的痕迹。
我国建筑节能的第一阶段:1986年,国家出台节能30%的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这一标准的节能率低,主要是通过增加墙体厚度来达到标准要求(亦称“一步节能”)。第二阶段:1995年,国家在原JGJ26 86基础上将节能率提高到了50%(亦称“二步节能”)。第三阶段:即目前我国普遍施行的住宅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即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65%(亦称“三步节能”)。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和地区(如北京、天津、乌鲁木齐等市)住宅建筑陆续施行75%节能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已编制完成,正按专家审查意见补充和修改,这是一项填补我国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空白的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城市居住建筑单位建筑能耗(耗电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筑物消耗的基础能源为电、天然气和燃油,基础性能源基本为外省输入和国外进口,近年来的电荒和油荒已严重阻碍了广东的经济发展,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意义重大。华南地区气候特征决定了其建筑物能耗的特征:冬季基本不采暖,夏季漫长,空调制冷是建筑物能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能耗的高低取决于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建筑的密闭性及耗能设备的效率等。中国南方与北方地区相比,建筑节能方向有较大的差异:一是北方注重保暖,南方注重通风,需要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二是南方日照强烈,需要做好建筑遮阳及隔热,降低空调设备的使用强度;三是南方气候潮湿,还要应对台风特殊气候,门窗要能够抗风压。作为门窗和门窗生产配套的企业,南方建筑节能的推进,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同时,也需要企业积极开发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节能产品,把握南方建筑节能的市场先机。
二、我国建筑节能的主要推动方式
我国政府推动建筑节能的方式在不断进步:首先是从财政补贴开始,引导开发商进行建筑节能的尝试与创新;然后是建筑节能的强制性设计标准的制定,将建筑节能推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近年来,各地又推出了建筑节能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对超能耗建筑的处罚措施。目前,建筑节能不仅仅是政府行为,而且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法律保障。
1.以财政补贴推广绿色建筑
前几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如国家级的《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地方级的《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流程》等,其他省市如:天津、重庆、江苏、内蒙、山西、青海等;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如:广州、武汉、西安、深圳和青岛等;还有一些地级城市如湘潭、洛阳、宜昌等,也有相关的政策。而正在制定中的相关政策更多,预计2014年地方补贴政策将会集中出炉。
2.以强制性居室设计标准推动建筑节能
进入21世纪,各地逐步制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将部分建筑节能的指标定为强制性标准。2012年,北京市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修编。标准在修订中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的标准,加强了对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和电气专业系统设计内容。
新的“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住宅的相关建筑节能指标将从65%提高至75%,建筑节能的各项指标开始向同纬度先进国家的最高水平看齐,设计标准的节能指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建筑外窗传热系数等指标达到新水平,K值降到1.5-2.0,这一具体的强制标准的提出,在全国门窗界都引起极大的震动,各地都开始酝酿制定符合地方气候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提高,使节能门窗企业也逐渐迎来了一波新的市场行情。
3.以立法的形式强力推行建筑节能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建筑节能的预期性目标占全市节能量目标的41%。为了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北京市针对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是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办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对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有关建筑节能首次制定处罚行条款。同时,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并按照国家和该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等政策。
2011年3月30日,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例要求政府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等提出了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
今后,建筑节能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实施。不仅是新建筑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既有建筑进行建筑节能的改造,以符合建筑节能的标准。随着公共建筑在节能法规的要求下不断得到改造,其良好的居住性能和节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也会引导民用建筑自发地进行建筑节能的改造。建筑节能将会出现一个极大的市场,全面带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