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股份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由于取向电工钢的生产和销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反倾销将使公司受益。 商务部于6月1日发布2009年第40号、41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本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及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251100和72261100项下。本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和补贴调查期均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产业损害调查期均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本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内地取向电工钢产业于2009年4月29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武钢股份表示,公司是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唯一生产取向电工钢产品的企业,取向电工钢的生产和销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商务部本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将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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