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信部开展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
本次推荐工作依据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充分结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相关工作,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第一批示范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认真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第二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逾期报送的,将纳入下一批进行论证。
本次推荐工作优先鼓励各地区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石化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