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为了鼓励企业主动实施绿色环保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明确在环保管控对工业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时,将摒弃“一刀切”,改为差别对待。
早在2017年9月20日,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就主持召开了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按照文件要求,河南将对工业企业实行绿色环保单位优先生产、高污染单位限制生产的差别化制度,以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鼓励企业主动实施绿色环保改造,加快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
《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明确提出,对全部采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纳入各级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对通过实施治污设施技术改造,主动实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
《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规定,按照已有的相关要求,工业企业要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行停限产应急管控;钢铁、水泥、铸造等重污染行业,要实行冬季错峰生产。应急管控和冬季错峰生产政策,更多是以行业来划定停限产范围,没有以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水平来差别化对待,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也没有充分体现环保政策的公平性。另外,该制度还提到,在预测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各地要依据当地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实施管控。
《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还明确,在污染管控中对工业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时,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可以优先生产,而高污染单位要限制生产。这项制度有利于促进绿色改造,倒逼生产方式转变;有利于减少污染排放;有利于强化政府管控,为依法科学推行错峰生产、削峰减排提供制度保障。未来,河南或将绿色环保调度制度从工业企业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企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绿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