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12月5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在绿色建筑方面的2017年65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2月20日起,郑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与以往的政策不同,郑州市此次发布的65号文件的规定,要在绿色建筑全过程加强建设管理。要求发改部门在项目备案和审批环节要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要求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绿色建筑等级指标纳入出让合同或决定书中。要求规划部门将绿色建筑等级纳入控规及规划设计条件中,未达到项目应执行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达到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向规划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对项目提出环保措施。同时,也对设计环节、图审环节、施工环节、监理环节、验收环节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范围内的项目,除政府投资的公益建筑外,在享受相应补贴基础上,对获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将给予奖励资金。
其中,对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对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1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暂定3年,2019年、2020年标准参照2018年执行。
相对的,对不按照绿色建筑或建筑节能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参与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创新)奖、市新技术示范工程奖、市绿色示范工程奖、市优质结构(结构商鼎杯)工程及“商鼎杯”等各类优质工程奖项的评选。
附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