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城镇建成区的临街建(构)筑物和视线通廊区域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清洁。视线通廊区域是指由于人处于某一位置对某一景点的观看的过程中,视线由人眼到景点所经过整个廊道空间。
建(构)筑物外立面的饰面不同,清洗频率也有所不同。
“标准”要求,玻璃幕墙每年清洗应不少于1次;装饰板及面砖幕墙每两年清洗应不少于1次;石料幕墙每三年清洗应不少于1次;涂料幕墙每四年涂装出新应不少于1次。
另外,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店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应不少于1次;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应不少于1次。
桥梁、隧道、雕塑也要定期“洗澡”。“标准”要求的清洗频率是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应不少于1次。
“标准”同时要求,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地方性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当按照管理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洁。
重庆建筑物要定期“洗澡”了!昨天,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城镇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标准》(试行)(后简称“标准”)已于近日发布实施。
这是重庆首次发布建筑物外立面清洁标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填补了重庆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管理工作的一些空白。“标准”对城镇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清洁频率、方法、质量,以及作业安全等,都进行了明确要求。
清洁质量清洁后应与最初容貌基本保持一致
“标准”对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清洁质量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后应与设计建造时的容貌基本保持一致。
不同饰面外立面清洁后,都有对应的质量要求。比如,玻璃饰面清洁后应清洁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水渍及其它印迹,有清晰的反光和金属光泽;面砖饰面应无污垢,色泽光亮。
“标准”还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作业的器具、材料等进行了要求。
“标准”指出,外立面清洁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清洁作业时不应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针对不同材质外立面,“标准”还推荐了不同的清洁剂。比如,玻璃幕墙推荐使用含有氨水及除油剂的专用玻璃清洗剂。
作业安全气温高于35℃应停止外立面清洁作业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作业安全也是标准的重要内容。“标准”要求,高处悬挂清洁项目开工前15日内,作业单位应当备齐作业方案、操作规程、作业人员上岗证、应急救援预案报送辖区内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活动范围外应设置警戒线,并有安全人员值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在风力超过4级、暴雨、雷电、能见度低于150米的雾天和气温低于5℃或高于35℃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作业,已安装或设置的作业工具应进行固定或回收。
“标准”还要求,外立面清洁工程验收应在工程竣工的7日内进行。
在清洁验收方面,“标准”制定了细节检查方法:建构(筑)物8楼以上每3—5层取1个层面,8楼及以下每1—2层取1个层面,每个层面取3—5个检查点,从可开启的窗户、阳台等通达场所检查外立面是否符合清洁质量要求。
当清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要求整改或调整作业方案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