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质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如何保障其建筑质量,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近日,我市有关部门为确保保障房的建设质量又推出了一系列新规,将于年内开启“施工现场开放日”、“业主预验房”、“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对项目终身负责”等多项创新性举措,同时市政府将加大奖惩和问责力度,提出官员约谈、停止项目审批、媒体公示等“三项处罚制度”,确保老百姓住上“放心房”。
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居有其屋,从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民心工程。但是,我们也看到,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保障房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有的墙薄薄,拳头就能打出洞;有的楼碎碎,指甲一抠花花洒;有的房漏漏,天一下雨就滴水……提到保障房,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安全”。本来是“亲民工程”、“爱民工程”,到头来,却成了“烦民工程”和“闹民工程”。对此,去年温家宝总理在北京考察时强调,保障性住房要讲规模、讲质量、讲配套,这是百年大计。
保障房建设是政府主导或政府工程项目,其质量优劣,事关党委政府的公信度。可以说,建筑质量如何,决定着保障房能否造福百姓和受到百姓信任,因此保障房的建设是经济问题,是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当然,房地产开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勘址、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涉及上下游数十个产业,任何一个纰漏,都可能导致质量问题。但是,不管问题出在哪里,管控和惩戒就必须追到哪里。在市场经济中,一件商品要保证质量,有两方面的激励机制,一是政府行政监管,二是市场机制。在我国,各种质量标准、专业机构等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建制,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行政监管必须要走在前面,要加大力度,真正把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落到实处。而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般的号召、说教乃至轻描淡写的批评、训诫能起作用的,必须从严问责,从重处罚,要让开发商以及有关政府官员面对沉重的质量风险代价,诚惶诚恐,不敢怠慢,从而千方百计保证工程质量。
去年9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房问题,并提出要求,要提高规划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现在我们看到,我市保障房建设,从材料采购到施工现场,再到工程监理,甚至上级验收,保障房建设中的各个环节都实行全程透明公开。除要求施工者把好规划关、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和验收关等“五关”外,市政府还特别提出了公示牌和终身负责两项重点。即实行保障性住房施工公示牌制度、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有关负责人和工程施工监理、材料采购供应单位的负责人要对项目负终身责任。设置永久性标牌,表面看是把名字刻在标牌上,究其实质是要把工程质量责任挑在肩上、铭刻在心上。其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不只在于最终立标牌,而重在于全程抓质量,只有让建筑质量和有关责任人之间切实建立起一种严谨可续的终身追究制,才能创造出良好的工程效应。我们也曾在新闻报道中见到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一些退休者因为任职期间侵犯了公共利益,社会和法律对他们的问责在其退休后一样不依不饶,一查到底,这看似有些“残酷”,却构筑了一种没有缝隙的法律和追责网络,能有效提升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提高办事的责任意识。
说到底,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住房,责任重于泰山,而住房建设质量恰似巍巍泰山之巅。此次兰州市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特别强调把政府责任放在首位,政府出来托底,可以说,为中央关于保障房建设的态度、决心、目标落到实处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相信有态度、有决心、有行动,我市的保障房建设必然能够取得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