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希望在山”和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战略方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省财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从五个方面支持和促进我省林业改革和发展。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省财政在去年安排1000万元启动地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安排4000万元,共5000万元设立地方生态公益林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同时,按每亩5元的标准对1000万亩公益林实施保护,其中4.5元用于林权所有者的补偿,0.5元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护支出。将从尊重林农意愿、利于资源管护出发,重点安排尚未获得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阔叶林禁伐区和我省重要的地方生态安全公益林。各设区市、县财政也积极建立公益林补偿制度,截止去年底,我省有6个设区市启动了市级公益林补助工作,有40个县启动了县级公益林补助工作,补偿标准在2-5元/亩不等。
加强林业防灾减灾机制建设
在森林防火方面,目前我省森林植被茂盛,林内可燃物载量越来越多,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省财政除了安排日常防火扑救工作经费外,还安排了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经费72万元、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经费580万元、防火物资贮备325万元。今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10万元着重支持各地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伍的能力建设,安排190万元支持防火预警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安排368万元购置火箭运载车辆支持人工增雨灭火,到2007年全省各县全部配齐,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工增雨火箭弹药的购置。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针对去年我省个别地方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省财政安排600万元防治专项资金,并争取中央财政750万元,为松材线虫病的防治提供经费保障。
实行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办法
为激励和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力度,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省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省林业厅每年安排1000万元,共2000万元对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木材采伐量增长幅度较少的十个县进行奖励。
支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3大补助支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首先是林权制度改革取消的木竹等特产税1.64亿元全部由省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补给。其次是取消市、县、乡、村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后由省财政每年安排4185万元转移支付补助给70个林业大县。另外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结束了林业部门长期靠林业规费供养的历史,稳定了基层林业队伍。
此外,为了支持林权制度改革,保证我省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安排30万元经费专门用于补助省森林公安局,并将该经费从2005年度起列入省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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