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全国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理汇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重庆、云南等二十二个省、直辖市标准制修订奖励政策,具体内容请查看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请咨询相关地方政府,具体奖励金额以及流程请咨询相关政府部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北京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依据《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号)
1.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4)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5)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2.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最高额度的半数。
3.每项标准的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
二、天津市
《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7〕22号
标准化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20万元、国家标准8万元、行业标准4万元、地方标准2万元。
三、河北省
《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6〕34号)
河北省各类企业或团体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的资助经费20万元;主持制修订行业标准资助经费10万元。
四、上海市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标准)标准化推进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资助:
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五、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125号
山东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六、广东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六)每承担1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承担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七)每承担1项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对牵头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承担1项实施效果良好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大湾区标准,对编制主导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1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