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大会员企业的建议,协会秘书处草拟了《展会管理规范》并反复修改,经2009年4月16日佛山会长会议研究通过,《木门展会管理规范》已出台。
关于实施《木门展会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随着行业的发展,木门展的竞争也在日益加剧,这期间出现很多不规范的现象,引发木门企业抱怨与不满,因此,木门展管理规范的适时出台势在必行,也是众望所归。
根据广大会员企业的建议,协会秘书处草拟了《木门展会 管理规范》并反复修改,经2009年4月16日佛山会长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木门展会管理规范》下发,决定对目前主办的北京、上海、青岛展作为试点进行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木门展会管理规范》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木门委)是全国唯一一家全国性的木门行业的协会,目前已拥有460多家木门企业会员,为了树立木门专业委员会在会员单位心目中的威信,同时为了更好的规范由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展会,促进行业发展,木门专业委员会对与其合作的展览公司做如下的规定:
一、主办方对承办方进行择优选用
主办方根据承办方自身实力、展会承办方案、展会举办地点、展会价格优势等条件对木门展的承办单位进行择优选取。
二、 对外宣传材料的要求
凡由木门委主办的展会,其秘书处将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与其类似的名称,如:组织单位,协办单位……)的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公告。
展览公司仅为木门展会的承办方,不得出现在主办单位名下。如若出现与协会利益相悖的行为,协会将取消展览公司的承办权,并对所有会员企业公示新的展会承办单位。
三、 展会价格统一、公开、透明
1、展位报价须经木门委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方能对外公布,承办单位不得私自调高展位费。
2、木门委的副会长单位或为本年度“木门30强 ”的企业,拥有展位优先分配权和价格优惠权,原则如下:
* 参展厂商按照“ 先到先选” 的原则挑选展位;
* 企业选购10个以上展位的,展位费可享受8.5折优惠;选购15个以上展位的,可享受8折优惠。
3、会员单位参展可享受9折优惠。
四、 展位的最终分配
展览公司须定期向木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汇报招展进程,最终的布展图须经木门专业委员会协商签字同意后生效。
五、 保护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
参展企业间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侵犯拥有知识产权的参展企业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至少一年的参展资格。
六、 严惩展会期间滋事闹事企业
对展会期间滋事闹事的企业取消其两年以上参展资格。
本管理规范自2009年4月28日起实施。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