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长沙市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指出,既有建筑外立面出现大面积空鼓、异常变形、脱落等现象,管理责任人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可靠性鉴定。建筑幕墙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1次安全性鉴定。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建筑外立面,既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是传承建筑文化、承载城市历史的载体,是构成城市颜值的主要元素。
按照要求,长沙需加强外立面整洁,位于城市主次干道等重要景观路段的既有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年至少清洗1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三年至少粉刷1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两年至少清洗1次。
位于城市支路的既有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两年至少清洗1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四年至少粉刷1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三年至少清洗1次。
办法还明确,要加强色彩管理,既有建筑外立面墙面、屋顶、装饰构件出现褪色、破损、脱落、裂痕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按照原外立面造型色彩进行涂装、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既有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和色彩;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门窗的位置、尺寸、造型;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开设门窗。
此外,既有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既有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可按应急处置规定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