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1月3日,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山体滑坡,造成人员被困,经相关部门全力搜救,截至1月4日14时05分,毕节市金海湖新区一在建工地山体滑坡17名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3名伤者已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生命体征平稳。其余14人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省政府主要领导连夜赶赴现场一线指挥处置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1月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各类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通过认真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管理,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项目层面要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轮流值班制度,在危大工程施工、节假日施工、连续生产作业施工以及特殊天气施工等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现场轮流值班带班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依托贵州省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辖区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进行严格考勤管理。同时,要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不在岗履职的,一律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作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重点管控对象,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不同环境条件、施工工序和工法的主要风险,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程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得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的带班检查和巡查工作,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需实施监测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同时施工单位应自行加强监测或实施委托监测。各地要严格实行在建项目危大工程台账化管理,做到危大工程“一工程一档案”。
要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国务院安委办第六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措施,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级主管部门要在组织辖区企业、项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求实效”的工作原则,运用好“四不两直”等方式,按照企业自查、县级排查、市级抽查、省级暗查的方针,制定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检查。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重点排查各类建设工程基坑支护,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地下暗挖工程以及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地下管网(管廊)等各环节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特别是要注意连续雨雪天气下边坡坡体被雨水渗入增大下滑力,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做好防雨措施并加强边坡变形监测,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要加大建筑施工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乱象整治,不断规范建筑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坚决停工整改;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加大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处罚。对专项检查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坚持“四个一律”,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对“黑工地”“黑建筑”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对不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应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
要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督促企业、项目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频次,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岗位实行双人值班。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内容及程序的通知》等要求,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时限,不得迟报、谎报、虚报、漏报。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调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面对各类突发事故,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检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定验收标准”的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做到底数清晰、闭环管理、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