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2021年是反垄断大年,在“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要求下,“反垄断”也成为去年全国两会热议的话题。转眼2022年两会将至,当时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是否得到回复?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去年全国人大代表王刚提出《关于支持和加强玻璃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曾涉及中国玻璃协会垄断一案。目前该建议已经获得市场监管总局和民政部答复。
市场监管总局谈及该案表示,已有一些玻璃企业主动配合自认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违法证据;将严格依法行政,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持续时间以及配合调查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2021年1月,中国玻璃协会涉嫌垄断被查
此事源于2020年末,玻璃期现货价格屡创新高。面对火热的市场行情,一封网传举报信直指玻璃行业存在价格垄断抬高现货价格,操纵市场炒高期货价格等行为。
根据举报信说法,玻璃现货涨价是因为存在价格垄断行为。具体而言,玻璃原片生产厂商通过定期行业会议商讨共同提价政策,过往价格只有1000元出头的玻璃,被抬高到表观利润就接近1000元。
除联合发布涨价函外,举报信还称,玻璃原片厂向社会公布的厂库库存“可以无视经济、天气、淡旺季等变化持续下滑”,“将垄断优势、信息优势发挥到极致”。
2021年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根据举报依法对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下称中国玻璃协会)涉嫌组织部分玻璃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但没有披露更多案件细节。
据了解,中国玻璃协会于1986年12月获批并注册登记,是一家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各种信息;组织行业开展自律工作,协调行业间的关系;以及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等等。
中国玻璃协会声明
随后2月5日,中国玻璃协会就此表态将立即停止、并在今后不再参与、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任何违反《反垄断法》的价格协调、减产、限产等活动,并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调查,接受行业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此前倡议成立的平板玻璃和加工玻璃区域协调自律组织不再开展任何工作。
此外,中国玻璃协会表示将加强《反垄断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对照法律法规要求,修改和废止涉嫌违法的文件,确保工作合规合法。
根据南都记者此前报道,2020年2月,中国玻璃协会曾经发文要求生产企业通过主动限产减少库存压力,不能以低于生产成本价格销售,取消返利返点和折扣等做法。时隔两月,中国玻璃协会又通知生产企业限产减产,对临近冷修的生产线提前放水冷修,对新建线放缓建设速度和推迟投产时间等,以改善市场供求关系。
自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中国玻璃协会涉嫌垄断行为立案信息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其中也包括来自光伏玻璃产业的王刚。
2021年两会,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王刚递交《关于支持和加强玻璃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建议中,他提到该案立案调查信息“引发了如何支持和加强玻璃行业健康发展的大讨论”,并关心案件的处理问题。
已有多家企业主动承认违法并提交证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维护行业发展秩序,要靠政策的引导、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政府监管,也离不开行业自律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持。”王刚在建议中写道。
总局回复节选1
2021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布对王刚建议的回复,披露案件部分进展:多个被调查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总局主动如实承认违法行为并提交了从轻处理的申请,一些玻璃企业主动配合自认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违法证据。
不仅如此,回复还提及中国建材协会、中国水泥协会、部分建材行业企业已经迅速开展反垄断合规自查。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和群众来信来函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从速从重处理。
总局回复节选2
市场监管总局称将严格依法行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持续时间以及配合调查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我国一些行业协会由于产生和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其行政化色彩仍较为浓厚,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行为往往与其行业“自律”行为紧密结合。相比较单个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行为除了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外,还具有更高的稳固性、更强的组织性、更高的效率、更大的市场破坏性。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对行业协会垄断问题予以高度关注。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具体包括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主动加强行业协同监管,促进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调;以及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民政部也对王刚的建议作出了答复。
民政部表示,下一步将支持和指导玻璃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找准现代化治理体系构建中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玻璃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提供会员服务、反映企业诉求、规范收费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能力,为服务新发展格局持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