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信用中国(重庆)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重庆合谊明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被罚款30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重庆合谊明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30日,属于“合谊地产”集团,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的项目包括位于巴南区巴滨路的“合谊.理想城”和位于巴南区花溪走马梁的“合谊.花溪湾”。“合谊.花溪湾”项目于2021年9月开盘,建筑面积约16万方,物业类型包括小高层、洋房等,目前处于在建、在售中。
为宣传“合谊地产”品牌形象便于销售,重庆合谊明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从2021年12月初起,在其“合谊.花溪湾”项目售房部内醒目位置大屏LED滚动播放“合谊地产”宣传片,内容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背景为五星红旗,并配有“鞍钢合谊地产应势而生”等字幕。检查后停止播放。
为了宣传“合谊.花溪湾”楼盘项目生活、交通便利性,重庆合谊明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相关公司制作了一幅桁架灯箱广告,面积约4.55平方米,内容有“花溪湾半小时醇熟生活圈,合谊.花溪湾到达巴南万达广场、花溪地铁站、巴南区人民医院等地所需时间为30min”等内容,从2021年9月初起在其售房部内发布,检查后撤除。因上述桁架灯箱广告设计费用包月,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合谊明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消除影响,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