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定做延迟交付
2008年7月7日,消费者关某在新城子志展门业,花3500元订了四扇黑檀木门,先预交2800元,余下700元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清。合同中,消费者要求安装日期每晚一日,从余款中扣除100元,双方无异议。7月21日,门业专卖店派人到消费者家安装,因安装人员不慎将一扇门尺寸量错,消费者要求重换新门,最后按工期延误5天,从余款中扣除违约金500元。
权威点评:
消费者与门业专卖店签订的是一个承揽合同。门业专卖店作为承揽人,其与消费者约定了交付期限,却由于自身的过错没有及时并合格地履行合同,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双方也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承揽人也应按照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500元延期交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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