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通称为幕墙的三性,该三项性能检测简称三性试验。
一个幕墙工程,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不做三性试验,什么情况下必须做三性试验?目前包括业主、监理、设计、施工乃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都莫衷一是,各执已见。
按照《建筑幕墙》JG 3035-1996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做三性试验:a 型式检验;b 非定型幕墙出厂检验; c 用户或设计要求时。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中规定: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 ……
看起来已经说得很明白,但实际上标准和规范中依然存在较大漏洞:首先,是否所有的幕墙都要做三性试验?几十平米、几百平米的幕墙要不要做?超低层的幕墙要不要做?其次,现在一般一个较大型幕墙工程都有不同结构及材料组合形式,既有明框式也有隐框式,既有点玻结构也有吊挂结构,甚至还有双层及单元式等多种组合结构,用材上既有玻璃也有石材还有铝板等等,象这种情况有必要一一都做吗?另外,由于规范中规定的不是黑体字(强制性条文),在执行起来也就产生了一些偏差,工程开始时,包括业主、设计、施工方没有计划要做三性试验,但到了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部门却要施工企业提交三性试验报告,这样矛盾也就跟着来了。
大家清楚,做一个三性试验,是要耗时间和精力、耗资源和成本的,从设计、备料、加工、安装到出报告,时间少则1个多月,多则2、3个月,资金少则3、5万元,多则6、7万元甚至更多,算一下,结构稍微复杂的工程如果全都做试验,仅三性试验费要多少?
同时试验所产生的效果又如何?严格意义上讲,幕墙的三性试验应在工程前期进行,当试验中发现设计、选材或安装工艺等问题时便于及时改进。但让人尴尬是,在赶工期追进度的现实情况下,几乎所有的三性试验都是在工程开工中进行或者说工程完工后才进行,这样即便在试验中发现了问题,谁还会将挂上了墙的幕墙拆下来?当然也就只能是不了了之,个别检测机构在利益的趋动下开一个合格报告也不足为怪。
在标准规范的制订和执行过程中,相关方为了各自的利益,有的要求三性试验全部工程全部项目都要做,有的则认为没有这个必要,目前虽然行业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几百平米(也没有完全界定)以下的幕墙和高度小于14米的幕墙一般可以不做三性试验,其余一般均要做三性试验(其试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合同约定除外)。
但为了既保证幕墙的安全使用性能,又节约国家能源和资源,该做的三性试验一定要做,不该做的三性试验大可不必浪费国家和企业的资源。那么,什么情况下应做三性试验呢?
1、 新开发的幕墙产品;
2、 幕墙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将可能影响幕墙产品性能;
3、 施工企业正常生产时每三年周期检测一次(应含各种结构形式);
4、 国家质量管理机构提出进行抽样/型式检验要求时。
除此以外,当设计认为确有必要进行三性试验时应进行三性检测,其余情况可不必强求做三性试验。也就是说,一个幕墙工程,只要不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等新产品幕墙,当施工企业能拿出近三年相同幕墙结构的三性试验报告,经设计及监理双方共同认可后即可免做该项工程的三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