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推出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放宽提取条件、推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和简化业务办理手续4项惠民新举措。
一是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自11月24日起,新增两类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也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自12月1日起,天津市将新增以下4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
三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自12月1日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即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将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四是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自12月1日起,启用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要求单位或职工填写提取金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管理部在《提取通知书》上打印提取金额,避免了由于单位金额填写不准、职工多次往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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