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要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其中,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近日,《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对空调温度的设置,这也是该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在组织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草案明确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带头节能改造示范,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草案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分户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并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公共建筑应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草案还规定,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同时,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要求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用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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