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甘肃省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管理引入廉租住房保障,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模式,鼓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是一种创新的保障方式。所谓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国有产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私有产权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取得。
廉租住房面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有自愿购买意向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财力、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要求确定出售价格。
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廉租住房时,在与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入住前可将其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转入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购房款,入住(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申请购买现住廉租住房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房款未缴清前,按产权比例交纳部分廉租住房租金。保障对象交清购房款后,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字样。
已取得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参照《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上市交易。凡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解决其住房,并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廉租住房出售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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