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东省青岛市新建的12层以下的楼房,将基本上都安装太阳能。日前,青岛市政府决定在该市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同时参考湖北、上海等地做法,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青岛市建委负责人表示,青岛市房屋建筑每年竣工建筑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1200万平方米,为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参考湖北、上海等省市做法,《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市、区(市)政府应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同时,使用太阳能、海水能、污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青岛市具有良好的太阳能、海水能、风能利用条件,因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除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实现热水供应的以外,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预留内部管道,而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对于供热系统分户计量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应当安装相关的供热计量设施,供热计量设施应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供热单位应当逐步实行供热系统计量,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对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规定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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