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获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8月1日起,该市新建的12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必须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新建建筑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罚款。
根据《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从8月1日起,珠海市新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建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并予以公示;未经认定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同时,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和12层以上住宅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
而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未安装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鼓励新建居住小区配置水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系统。
珠海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市地处亚热带,在太阳能应用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把太阳能的利用纳入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后期管理,有利于太阳能的推广。在该节能办法通过之前,珠海市建设局在征集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上,注重培育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示范项目,并以减免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作为政策支持,力求以示范项目为先导,以点带面,推动太阳能应用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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