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国家每年都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适时调整。通过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可以降低企业进出口产品的成本,鼓励企业引进和消化吸引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在每年8月份前后,财政部都将召开全国财政系统“地方财政关税工作会议”,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关于商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关税政策支持,特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征集2010年度商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调整、增列税则税目方面的建议,应提供完整资料和数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如反倾销需要、统计目的、进出口潜力大、实施进出口监管措施等),商品物理和化学性质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和数据(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二、调整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的建议,应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特点,重点针对资源型、高新技术型产品的关税问题提出建议,对不可再生性资源、国内短缺的农资产品、动植物优良品种、高新技术产品、高效节能等产品,可利用国家鼓励进口的政策,从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方面提出建议;对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产品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等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可从提高征收产品出口关税税率方面提出建议。所提交建议材料应包括有关调整暂定税率商品的标准名称、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国内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方面内容(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三、有调整进出口税目、税率建议的企业,可以通过所属行业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市财政局报告。
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的建议请于09月04日前交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石兴、王永林 电话:010-68392602
电子信箱:futuremorecolor@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