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玻璃幕墙建筑的高楼大厦非常多,时值烈日酷暑,从这些玻璃上反射出来的光线,有时也会让周边的人们头痛不已。日前,记者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本市近日起正式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论证试行工作。凡在2012年2月1日之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必须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申请组织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试行的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编制要求,在光反射影响分析时,建筑周边的敏感目标需首要考虑。所谓敏感目标包括住宅、学校、养老院、医院,以及主次干道或相应级别的道路和公路。敏感目标调查的范围为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5倍,若建筑物周边为空旷区域调查范围需适当扩大。同时,在调查时,还需收集敏感目标调查范围内的规划情况,识别潜在的遮挡建筑和敏感目标。
预测光反射影响时,还要考虑敏感目标调查范围内其他建筑对入射光和反射光的遮挡作用、玻璃幕墙间的二次反射,以及幕墙玻璃单元分割、相间设计、遮阳设施等效果。
为了反映建筑玻璃幕墙全年的反射光影响,需在全年选择不少于40个计算日,计算敏感目标主要受照立面的影响面积和影响时间,以及在全年内按天的影响面积变化情况。选择的计算日将结合太阳倾角变化,在全年时段均匀分布,并包括春分、夏至、秋分、冬至,以及光反射影响最极端的时日。
筛选调查范围内受到光反射影响的道路,应分析玻璃幕墙产生的眩光对其特别是高架道路的影响分析,识别入射角小于15°眩光的影响情况。
针对反射光,规定在预测结果和影响分析出台后,需要提出合理的玻璃幕墙反射光防治措施,如有工程措施,需分析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若建筑玻璃幕墙存在严重影响敏感目标的情况,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结合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试行工作,市环保局将组织明确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控制区域、制定配套相关技术规范,优化论证工作规程,不断强化相关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