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4个月零2天时间里,为讨回修车费,徐宜春没闲着。6月20日,徐宜春将卡罗拉停在蚂蚁工房小区前坪,被8楼掉下来的玻璃幕墙砸中。结果,修车花了1.6万,打电话给物业和业主却没人肯买单。10月22日下午,徐宜春和业主、物业的代理律师一起坐在芙蓉区朝阳社区的社区法庭里。因为案子较有代表性,庭审现场爆棚,很多居民前来听审。
焦点一车主是否违规停车
“玻璃差不多2米宽、2米高,大约1.2公分厚,从8楼掉下来,整个车子都变形了。”法庭上,徐宜春对4个月前发生的事记忆犹新。当天,他去蚂蚁工房小区租房,将车停在小区前坪,不到20分钟,出来时车已“面目全非”。徐宜春将当时拍的照片和修车发票等带到法庭。此前,徐宜春因为修车费的事已无数次打电话给业主和物业,希望他们能赔偿这笔费用,但总是被推来推去。徐宜春将业主和物业都告上法庭。
但事情并非徐宜春想的那么简单。事发当天,徐宜春并没将车停在正规的停车位,并忽略了物业张贴的“禁止停车”告示。“告示太小,离我停车的地方特别远。”
对此,物业的两位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车主当天是将车停在了消防通道上,且已张贴告示。”物业代理律师之一,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建勋亮出照片。照片显示,墙上贴着一张海报,写着“1.过往行人、车辆请注意,慎防高空抛物;2.前坪为非停车区域,所停车辆自负”。
焦点二玻璃是公共部位还是业主阳台
物业方认为,即便要赔偿,也不该他们赔。物业的另一代理律师曾强认为:掉下来的玻璃,属于8楼业主的阳台玻璃。“玻璃掉了直接影响住户的日常居住,并不影响整栋大楼,所以不属于公共部分。”
对此,出庭的业主代理律师湖南湘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燕锦阳立即摆出各种证据,据理力争。首先拿出来的是一份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规定,由物业公司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缝、外墙面、承重结构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他还出示了一份由物业张贴的《关于开展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其中写道:“6月20号本大厦813号房由于天气炎热造成外墙玻璃自爆,破碎玻璃掉下,砸坏擅自违规停放的汽车两辆……”燕锦阳特意用笔将“外墙玻璃”圈出来。“既然物业通知里都说是‘外墙玻璃’,就该属于合同中规定的‘共用部位’,属于物业维修、养护和管理范围。”
开庭持续了1个半小时。22日并未宣布结果,而是决定“定期宣判”。今天上午,因玻璃坠落被砸中的另一辆车车主,将在芙蓉区法院和业主、物业方律师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