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要求,增强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健康的发展,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的规定,我会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装新网(www.cbda.cn)等媒体上予以发布。现将2013年度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
1.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新标准颁布前,2013年行业信用评价仍执行《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2.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有关地方协会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的办法。申报企业应为我会会员。
3.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由当地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业委员会严格审核并组织当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用评价专家”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5日。
附件:(1)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2)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信息报送表;
(3)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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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审复评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中关于“严格建立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复评”的规定,请各有关地方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业委员会对我会已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认真履行复查工作。
1.年审复评企业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至985497490@qq.com。
2.年审复评企业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向当地建筑装饰协会申报复查。
附件:(1)行业信用评价企业年审复评自查表;
(2)行业信用评价企业年审复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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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联 系 人:邱 悦
联系电话:010-88389037 传 真:010-8838278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十层
邮 编:100037 网 址:www.cbda.cn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