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原来制作简陋、行制单一的木质、空腹钢质门窗逐渐被美观实用、保温耐用的塑钢、铝合金、断桥门窗取代。国内塑钢、铝合金门窗生产加工行业悄然兴盛,我县的建筑门窗生产加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小型建筑门窗企业投资较小,投入5、6万元,2、3个工人就可以组织生产。在利润的驱动下,我县近几年来,未经深入考察盲目进入建筑门窗生产加工市场的家庭式门窗加工企业越来越多。在有限的市场内不断增加的生产企业之间的利润之争也在不断地加剧。为了生存,有些面向农村市场的家庭式门窗加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使用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型材、钢衬和廉价的五金配件、胶条等材料来生产建筑用门窗。以牺牲产品质量来换取价格上的优势,忽视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大部分建筑门窗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生产加工设备落后、加工条件简陋,加工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不能有效保障自己生产门窗产品质量合格。加之以压低价格为手段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我县的建筑门窗生产行业生产效益低、产品质量差,亟待整顿、规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县内建筑门窗生产行业现状,宁城县质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于2013年6月8日召开了建筑门窗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与分类监管会议,拉开全县建筑门窗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监管工作的序幕。
会议在县质监局会议室举行,全县62家建筑门窗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县质监局王玉芹副局长传达了《赤峰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赤质监发[2013]74号)、《赤峰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门窗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赤质监发[2013]75号)文件精神。同时要求建筑门窗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购、产、销台账,遵守原材料采购查验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选购、使用合格的型材、钢衬、五金配件、密封胶条等原辅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加工、制作、安装门窗,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质量承诺。监督检查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方案落实分类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建筑门窗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立足本职、履职尽责,对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加工和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门窗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
在会上门窗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自我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坚决不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加工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伪造厂名厂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购、产、销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
接下来县质监局将对县内建筑门窗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将全县的建筑门窗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平台管理。按照《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的评定项目,对建筑门窗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评定,确定分类监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通过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规范县域内建筑门窗生产行业秩序,加强企业自律,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建立企业、市场、监管相结合的质量安全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建筑门窗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