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2年二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昌平一建建筑有限公司环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012年3月28日-7月23日进场的水泥进行24组试验,未对28d水泥胶砂强度项目进行试验,属于未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2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中建北瑞混凝土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8日-21日进场的水泥进行1组试验,未对3d水泥胶砂强度项目进行试验;发现该公司2012年11月17日、18日各少留置8组28d混凝土试件。属于未对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为。
上述两家企业均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未对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已对上述企业进行查处。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提高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进场原材料检验管理,提高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