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9月5日,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向太钢、大唐第二热电厂等50家重点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必须进行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并对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通知要求企业要开展自行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链接,并至少保存一年。自行监测方案要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其中,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报市环保局备案,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向省环保厅备案。各重点企业要设立“环保公众开放日”,每月至少向公众开放一次,主动邀请公众对主要污染源排放口及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对拒不开展和拒不公开环境信息、公开过程弄虚作假、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要视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布、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