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建标识[2013]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6]319号)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细则》(建标工[2012]87号)的要求,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实验室进行了评审和现场技术评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技术评定结果,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4家单位的实验室具备了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拟作为参与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的第四批标识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程标准处,100835
电话:010-58933180 010-5893347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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