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建筑材料商品质量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辽宁省工商系统加大流通领域建材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于2013年3月到9月开展了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建材市场经营秩序,基本做到了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进货台账健全、商品来源规范。
明确责任和整治重点
早在3年前,辽宁省工商局就把建材商品作为辽宁十六类重要商品之一,持续不断地加以整治和规范。去年年初,该局专门制定了《全省建筑材料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以规范经营行为、引导行业经营者自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提高建材商品质量为目标,联系实际,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好这次整治工作。各市、县(区)分局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确保抓出成效。
“为了开展好这次整治行动,我们还围绕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和以往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了摸底调查,确定了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辽宁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辽宁省工商局将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建筑脚架及扣件、人造板、建筑保温材料、卫生陶瓷等商品确定为重点品种,将使用环节的供货商、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或受到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经营者确定为重点对象,将假冒伪劣屡打不尽的生产销售地区、在历年监测中合格率较低的地区以及建材销售比较集中的市场确定为重点区域,注意加大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建材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实施动态和分类监管
按照《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的规定,辽宁省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市场主体标注系统的商品经营者分类信息,筛查全省25087户建材经营者底数及分布情况,对筛选出的21351户开展整治。各地根据网格化监管和“三个重点”的要求,在监管巡查中明确了监管目标、内容、责任和频次,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监管人员,认真做好巡查记录,保留监管痕迹,并将重点建材商品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经营者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不断完善动态监管档案的内容,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夯实了基础。
辽宁省工商局制定了周密的监测方案,有计划地对建材商品进行抽样检验。该局统一组织了全省流通领域电线电缆的监测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对钢材、水泥等重点建材品种积极开展了监测。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来源不明、掺杂使假、质量不合格的建材商品,各级工商机关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封存剩余商品,同时追根溯源,查清不合格建材商品的来源、销售去向,杜绝不合格商品再次进入市场。
各级工商机关综合运用检查、举报、监测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重点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于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建材一律依法没收,并对当事人从重查处。
构建长效和自律机制
辽宁省工商局积极落实建材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努力培育经营者建立建材商品进货查验制度,推动建立建材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强化质量信息通报制度,强化约谈和经营者培训制度,构建起建材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辽宁省各级工商机关引导经营者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加强自律,认真履行建材质量管理责任。针对建材商品种类和票据繁多的情况,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帮助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进销售台账制度。
工商部门大力推动经营者对所销售的建材商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鼓励自律规范的经营者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截至目前,辽宁省工商局共培育、认定了39家省级家居建材行业的“放心消费示范店”。同时,各级工商机关强化约谈和经营者培训制度,对经营者就建立自律制度、履行法定义务、强化商品质量、配合工商监管等方面开展培训。整治期间,全省工商机关共约谈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275户次,开展培训27次,培训经营者849户次。各级工商机关还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辽宁省工商局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行业经营者自律水平的提高。该局与省家具协会合作,共同制定发布了《辽宁省流通领域家居行业经营行为规范》。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按照该规范的要求,引导经营者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逐步引导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
整治行动期间,辽宁省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4167人次,发现问题526个,对423组建材样品进行了监测,查处建材违法案件271起,责令改正经营者500余户,处置消费者申诉3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6.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