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美国莱西法修正案中有关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申报的规定将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对福建木制品出口具有一定潜在影响。 新规要求,凡含有野生植物,或含有木材原料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到美国时,进口商须申报货物中每种植物成分的拉丁学名(明确到种)、进口货值、数量、采伐或收获国名。该规定从2008年12月15日起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到2009年3月底,进口商可自愿申报,但须为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阶段预计从2009年4月1日开始,申报范围从活植物、鳞茎、木及木制品,逐步扩大到木浆、纸和纸制品、乐器、家具、油籽、植物材料编结品、工具等所有植物和植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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