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潜规则之保险 揭穿潜规则之家电 退货要收包装费 3月10日,记者在南昌某论坛看到一则奇怪的寻物启事:"急寻××品牌550型号电视外包装。"原来,这名网友去年8月份在南昌某家电卖场购买了该型号电视机,结果9月份屏幕坏了,10月更换了屏幕,没过一周电视又坏了,毛病有增无减。在几番交涉后,商场答应退货,但有一个条件 需要商品的原包装箱,否则要收取300元包装费。 这名网友表示,由于包装箱已被当作废品卖掉,对商场提出的包装箱价格又难以接受,故而发出启事。随后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多家家电卖场,发现家电经销商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家电若需退换货时,如果顾客不能提供原产品包装,则须收取远超包装成本的"包装费"。商家收取"包装费"是否合理? 商场:包装费至少100元 1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胜利路的某家电卖场,销售某品牌电视机的龚艳珍说:"电视有问题,需要退换,如果没有包装肯定要收取‘包装费’,因为电视机的包装盒是特制的,成本也很高,所以如果顾客遗失了包装或包装破损厉害的话是要收取200块钱包装费的。"记者问为何商家不能承担这笔费用时,龚艳珍表示:"我们店里也没有多余的包装,每台电视机的外包装都有一一对应的编码,如果顾客遗失只能自己负责"。她还说,收取"包装费"不只是某个品牌或某个商家的规定,而是家电行业的"行规"。 记者走访该卖场其他>其他>其他家电店面,及南昌市的其他家电卖场,发现不光是电视机如此,还有冰箱、抽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等都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包装费"一般按照销售价格的3%收取,但最低不会少于100元。 顾客:昂贵包装费难接受 3月6日,市民吴女士向南昌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新买的抽油烟机有质量问题,商家同意退货。但是,由于她把包装箱里的塑料泡沫弄丢了,为此,商家坚持要收50元的包装费。"我差点把包装箱卖了,谁还会保留里面的塑料泡沫啊,这不是为难消费者吗?"面对商家提出的条件,吴女士觉得很不满,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对刘女士购买的油烟机进行了全额退货,没有收取包装费。 "买价格较高的家电,本身就是对一个品牌的信任,能留着购买时的发票和保修单已足够了,为什么还要保留原包装甚至泡沫塑料呢?要退货是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这已经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商家还有什么理由收取远超成本的包装费?"市民邹女士说。 消协:这是"潜规则" 南昌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元生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符合退货条件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首先是因为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才会无奈退货,如果说商品包装损坏,经销商按成本价收取包装费,是可以理解的。现在这种没有包装箱最少赔100元的行规,可以说是人为地给消费者退货制造障碍,这种行规就是潜规则。 温馨提醒 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遇到商家不合理收取包装费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大宗家电时,最好将发票、保修单、原外包装包括包装箱里的塑料泡沫保管好,原外包装至少保留15天,即包退包换期内不要丢掉,万一出现问题方便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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