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现代建筑产业 推进转型升级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为促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实现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转变,最近,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的意见》精神,针对全市建筑企业现状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任务,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为在新常态下进一步拓展该市建筑业上升空间加入了强劲的助推剂。
杭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全行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型工业化、专业化、特色化、智慧化建筑,把建筑业培育成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杭州经济转型升级作出贡献。
中长期发展目标,到2017年,杭州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6000亿元,产业外向度达50%以上,年地方财政贡献率稳步增长,年总产值超千亿的区、县(市)达到两个;从业人员达到130万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力争达到8家以上,年总产值超百亿的建筑业大企业大集团力争达到5家以上,超50亿的建筑企业达到20家,年总产值超10亿的钢结构企业力争达到8家以上;扶持培育浙江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5家以上,创建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两个以上;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争创全国首批建筑强市。
近期主要任务,是打造现代建筑产业,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支持各区、县(市)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市外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来杭设立总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规划筹建现代建筑产业园区或建筑业总部大楼。对新引进的市外建筑业企业集团总部,经批准,给予3年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优惠;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中,要确保一定比例的用地采取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医院、学校、市政设施等公共建筑优先考虑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对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预制墙体部分,经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批准,视同新型墙体材料,可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科委要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创新工程项目管理。积极倡导工程总承包,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探索EPC(设计采购施工)、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招投标管理模式和项目监管方式。探索以钢结构等为主体建筑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杭州市将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强化市场引导。对建筑业年度总产值超过一定标准,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5%以上(含)的建筑业企业,达标首年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鼓励建筑业企业上市融资,以及通过重组、收购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市外建筑业企业,实现做大做强,提高行业集中度。指导帮助大型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资质。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单独承建或联合国内外优秀建筑业企业共同承建城市轨道交通、跨江桥隧、长距离地下通道、隧道、大型地下工程和城市综合体等大、高、精、尖项目。对荣获省建筑强企称号、主项资质晋升特级,以及首次列入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可直接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并由各区、县(市)政府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35号)精神,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
做精做优专业承包企业。培育杭州市特色专业建筑业企业,鼓励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建筑智能化等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高、新、尖专用先进机械装备,建立预制钢结构、构配件及部品生产基地。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产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将钢结构作为新材料产业加以重点扶持。加大钢结构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办公楼、医院、学校、保障房、桥梁钢结构(含高架桥)等公共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力度。鼓励企业对钢结构设计、制造、安装、检测、工艺和技术的研究,参与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做实做足劳务分包企业。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和劳务用工管理,鼓励劳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建筑劳务基地,强化建筑业一线工人岗位技能培训,对劳务分包企业开展建筑业一线工人岗位技能培训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或奖励。鼓励高级技工及以上的建筑工人长期在本市建筑业企业工作,对工作年限达到10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的建筑业技术工人,纳入市保障房政策范围,享受保障房安置。
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实力。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市外施工产值超10亿元,且不存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可直接入选当年度《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杯)的,同等享受本地相应奖项的优惠待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具有特级、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给予一定的资助、奖励和利率优惠措施。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扩大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强化杭州品牌建设,打造精品优质工程。对获得国家、浙江省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建筑业企业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向建设单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各区、县(市)要制定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等方面的奖励政策。
推动建筑行业科技进步,倡导企业技术创新。已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每年应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的,据实扣除并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建筑业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由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项目研发经费的2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在工程实践中应用建筑智慧信息模型(BIM)技术。鼓励企业开展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其申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对技术研发中心获得国家级认定、国家级工法认定和省级认定、省级工法认定的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QC成果奖以及省级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省级建设科技进步奖的建筑业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对参加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社会公益活动和荣获省建筑强企称号、主项资质晋升特级、首次列入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的建筑业企业家,以及承建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级以上奖项的本市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除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程外,允许承建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级以上奖项的本市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接两个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