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开幕。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机务段技术科高级工程师王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将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规范建筑物装饰幕墙年检制度的建议。
王娟表示,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猛,一大批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在美观的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衬托下,建筑物显得高端大气,城市景观现代感极强。在建设过程中,虽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但有一个重大隐患不容忽视:建筑物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25年,结构胶及密封胶的质保期只有10年-15年,并没有明确幕墙的使用年限。
王娟分析说,普通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是50年以上,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须达到100年的要求,建筑幕墙的设计使用寿命,远不如建筑物本身的年限久。有些幕墙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施工质量等众多原因,在一两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出现问题,石材幕墙的情况与玻璃幕墙基本一致。
如何对幕墙保养维护维修,避免因构件或结构胶老化使材料脱落是而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是应该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对此,王娟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出台相关的法规及其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组织建筑、法律专业等相关专家,起草制定关于建筑物幕墙在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后,像汽车、消防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定期强制年检的法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规定每五年对幕墙的构件、结构胶等抽查检验,以掌握其安全性。制定对不安全幕墙进行维护、维修、更换的细则。
第二,明确设立检验机构、检验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建筑、法律专业等相关专家制定国家强制检验标准,由县级以上建材检测中心负责检测。物业的产权人作为报检责任人,作为共有物业的,物业管理单位承担责任,检测费用由产权人承担或分担。
第三,引入第三方管理。从科学管理角度,由报检责任人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对相关幕墙的安全予以鉴定评估,评估结果报建材检测中心复核认可。需要维修更换的,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更换,以各种手段,确保幕墙与建筑物主体结构使用年限达到同步。充分利用科学管理手段,排除建筑物幕墙因维护维修不及时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