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2020年10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发布了《上海市禁止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笔者对门窗幕墙相关禁限技术进行了逐条剖析,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目录》全文
2020年10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发布了《上海市禁止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沪建建材[2020]539号)文件,给出了门窗幕墙禁限制技术目录。
该文件适用于:(1)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2)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全文如下:
门窗幕墙分为建筑幕墙、外窗及五金配件两类共12小类,下面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二、建筑幕墙类
1、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玻璃幕墙施工工艺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玻璃幕墙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或局部破损补片除外)。
现场打注硅酮结构胶难无法保证环境清洁度和温湿度,难以控制胶缝宽度和厚度,也无法保障结构胶养护固化环境,从而难以确保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存在安全隐患。
本条与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9.1.4条“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胶”的强制性条文要求一致。
由于规范的施工企业已经不使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施工工艺,因此本条并不会对玻璃幕墙行业有太大影响。
2、全隐框玻璃幕墙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全隐框玻璃幕墙的玻璃板块仅通过硅酮结构胶与框架连接,而硅酮结构密封胶通常质保期限为10年,幕墙框架设计使用年限至少为25年。这就导致在幕墙生命周期内面临代价不菲的“换胶”工程,否则会存在安全隐患。
对全隐框玻璃幕墙禁止使用,在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中也有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本条是对建标[2015]38号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强调,因此本条文也不会引起较大冲击。
3、采用钢销、T形连接件和角形倾斜连接件连接和支撑的石材面板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局部破损维修除外)。
这里需要重点关注的是T形连接件连接和支撑的石材面板。由于性价比高,T形镀锌钢连接件在石材幕墙工程大面积使用。但T形镀锌钢连接件存在面板不易更换且易被锈蚀涨裂存在坠落隐患等问题,北京地区在2010年已禁止使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附件“三、禁止类”明确列出“2、幕墙T型挂件”并解释“幕墙使用T型挂件后,单元板块不可独立拆装、不便于维修。”
但在国内其他地区T形镀锌钢连接件仍然有较大规模应用,因此本条对于石材幕墙的安全性会有重要意义,但也不可避免带来替换挂件的成本上升。
4、干挂石材幕墙的花岗岩磨光面板最小厚度小于25mm,粗面板材厚度小于28mm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本条与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5.5.1用于石材幕墙的石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和“3.2.4为满足等强度计算的要求,火烧石板的厚度应比抛光石板厚3mm”一致。
由于本条为标准条文的进一步强调,因此对于严格执行规范的企业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5、不锈钢整体铸造挂件厚度小于3mm,铝合金挂件厚度小于4mm的石材挂件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和上条一样,本条与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5.5.7条“短槽支承石板的不锈钢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铝合金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一致,因此本条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小结一下,建筑幕墙部分禁限技术多为标准或政策文件中相关描述的再次强调,不会对行业造成太大冲击,需要重点关注T形连接件的禁止使用,将会带来一定影响。
三、外窗及五金配件类
1、非Low-E镀膜单腔普通中空玻璃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部位设计使用
由于上海市目前执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门窗传热系数K值限值为2.2W/(m2·K),而普通中空玻璃传热系数K值最优为2.6~2.7W/(m2·K),玻璃对整窗传热系数K值影响较大,因此本条是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后的必然结果。
2、将滑撑直接用自攻螺钉进行安装的建筑外开塑料窗(包括外平开塑料窗和外开上悬塑料窗)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使用
滑撑直接用螺钉进行安装的外开塑料窗,螺钉多固定在塑料型材(部分固定在钢衬上),无法保证外开扇铰链连接强度,从而存在窗扇坠落的安全隐患。
本条对保证建筑外开塑料窗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塑料窗外开时需要研发更安全可靠技术。
3、传热系数K值大于2.2W/(m2·K)的建筑外窗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205-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4.0.5条给出了外窗传热系数K值限值,最高为2.2W/(m2·K)。
因此本条为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会与标准同步执行,不会有太大影响。
4、气密性能低于6级的建筑外窗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同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205-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4.0.12条给出了外窗气密性能最低限值,即6级。
与上条相同,本条为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会与标准同步执行。
5、外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小于1.8mm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本条与GB/T8478-2020《铝合金门窗》中5.1.2.1.2条对门窗用主型材基材壁厚的规定一致,见下图。
本条同样为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会与标准同步执行。
6、外平开窗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外平开窗,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外平开窗,当确需采用时,外窗应设计有儿童和窗扇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限位装置。
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J/TJ08-2242-2017《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中3.0.8条和3.0.9条的规定类似,但有所加强。
禁限目录要求显然更进一步,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禁止”而非“不宜”使用外平开窗,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限制使用外开窗,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近年来,外开窗坠落事故频发,且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对外开窗禁限要求的升级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7、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外)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本条针对的显然是屡禁不绝的“路边摊”进驻工地的现象。考虑到工程现场加工拼装的窗户受到设备、管理、检验检测、环境等条件的局限,无法保证持续稳定生产出质量可靠的外窗产品。
因此,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禁止,对于保障建筑门窗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小结一下,门窗部分禁限技术也多为标准条文的再次强调,可与标准同步执行,需要重点关注外开窗在标准基础上加强版的禁限措施,会对行业带来一定影响。
四、小结
纵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发布的《上海市禁止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文件,门窗幕墙禁止限制技术多为对标准规范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在部分技术方面有一定突破。
大多数的禁限措施可与标准同步执行,需要重点关注“T形挂件禁止使用”、“加强版的外开窗禁限措施”,会对门窗幕墙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