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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宛政办〔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加快南阳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绿色发展和建造方式转变,提升劳动生产效率、质量和安全水平,发挥建筑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建设城市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碳达峰碳中和理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体制,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潜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分区推进。发挥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结合南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发展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3.产业培育、品质提升。支持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企业培育示范基地,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使用维护一体化,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创新建造方式,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提升建筑品质。
4.综合施策、创新联动。强化制度和规划的约束力,综合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以科技应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抓手,促进建筑业工程安全和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从2022年开始,因地制宜发展民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和其他建筑,全市民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2.推进步骤
以中心城区(包括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所在县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其他县以及农村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支持唐河县、镇平县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建设装配式示范城区。
2022年,积极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工作机制,以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推进区域新开工的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2023年起,政府投资和主导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市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政府投资和主导的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4年底,全市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装配率不低于5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和主导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二、重点任务与分工
(一)制定发展规划
制定并实施《南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企业加快建设混凝土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培育具有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推行标准化设计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加强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标准化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实现设计深度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工厂化生产
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建立统一的部品部件数据库,完善产品品种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支持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装配化施工
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增强施工深化设计能力,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打造一批高水平施工技术骨干企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推进一体化装修
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推进装配式成品住宅建设,鼓励装配式建筑实行精装修,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强信息化管理
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推行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推广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推广绿色建材
积极支持绿色建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重点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筑保温与装饰一体化等新型技术和墙体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技术和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引导绿色产业发展方向。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完善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和加强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生产质量监督检测办法以及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加强施工现场的部品部件以及装修过程中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倡导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输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实现各环节数据共享,提高整体效率。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组织试点示范,开展技术创新
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为切入点,结合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城市综合管廊、特色小城镇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推广应用,鼓励特色地区及景区用房推广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实践优势,积极开展以装配式建筑技术为重点的创新研究,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指导申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并在全市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十一)强化专业培训
开展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才和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型产业技术工人,为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用地保障
按照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落实市、县(市、区)内的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并逐年提高;鼓励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项目落地,有效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县(市、区)政府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制订土地供应方案时将装配式建筑各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
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财政支持
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标准完善、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2023年底前,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住建筑和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市财政给予3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项目同时享受省财政的补贴。2023年以后,对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奖补,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同时享受省财政的有关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累计奖补不超过400万元。
县市政府可参照市奖补政策研究制定本地财政奖补政策,自行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银行机构
(十五)税费优惠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墙体材料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六)行业引导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装配式建筑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等国家和省级奖项。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交通保障
全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的运输,运输不可解体且超大、超宽、超高预制部品部件,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办理特许通行手续,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并配合加快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八)环境保障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允许施工工地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以外的施工作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需要在中心城区进行物料运输的,需经生态环保部门核准后,公安机关依规办理通行证方可入市通行。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南阳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科技、税务、生态环境、商务、机关事务、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监督项目落地,开展宣传培训、技术合作交流、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市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责任考核
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责任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宣传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和专业知识、工程与产品、企业和人物,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全面发展。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