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城市自然条件制定并于近日发布《居住建筑自然通风设计技术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11月起施行,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旨在提高居住建筑在自然通风作用下的环境质量。
标准提出,应从建筑群布置,建筑的朝向和间距,平、立、剖面设计,室内空间组织和门窗洞口,门窗的通风构造措施和自然通风装置的设置等方面入手,提高居住建筑的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
同时,居住建筑的通风设计应优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和降低污染物浓度。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时,采用复合通风。其中,自然通风路径应遵循以下原则设计:气流清洁并覆盖活动区;气流流线顺畅,进风口气流无遮拦,排风口气流无倒灌;室内气流流速适宜,室内布置及装饰物对气流流动无阻碍。
为保证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每户居住空间春季通风季应达到15次/小时的通风换气次数,秋季通风季应达到10次/小时的通风换气次数;厨房最小通风换气次数应满足3次/小时要求;卫生间最小通风换气次数应满足5次/小时要求。
标准还要求结合建筑设计,合理利用被动式通风技术强化自然通风。当常规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提供足够风量时,可采用捕风装置加强自然通风。通风系统的控制和监测应满足房间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污染物浓度等规范要求,通风系统宜根据室内环境质量自动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