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正式出台《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后,经济适用房不再“只售不租”,非杭户籍人员也能享受经济租赁房。
《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又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或申请经济租赁房;而那些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暂时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低中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来解决住房困难。按照刚出台的关于经济租赁住房这两条政策,强调利用租赁形式阶段性保障城市“夹心层”群体的居住权,革新了以产权为目的的传统住房消费观念,也是一次从“有住房”向“有房住”观念的转变性尝试。
以往每期经济适用房的公开销售,都有一些经济困难家庭虽然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但短时间内又没有购买能力,最终只能放弃。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打破了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的惯例,让这部分城市的“夹心层”先实现“有房住”。
所谓的“租售并举”,就是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且为无房户),先行支付30%%的首付款,根据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济适用房,并在规定的5年租赁期限内付清全部房款,用于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按照规定,实施“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总量,将根据上年度“租售并举”的实施情况,在当年经济适用房供应量的10%以内确定。
在“租售并举”过程中,开发单位有可能会涉及一定的资金占用。对此,杭州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在工程招投标时,就会明确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先租后买”的形式。另外,“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的首付款和总房价款差额部分利息,将由市财政根据银行的贷款利率每年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贴息。
今后,非杭州户籍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在杭州市区实际工作,符合无房等条件,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申请,也能享受到经济租赁房了。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首次打破了住房保障户籍限制,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房”,就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据了解,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但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又暂时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两大类家庭,是这次经济租赁房的主要保障对象。
按照《管理办法》,经济租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公建配套和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左右,租赁住房合同每次签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重新申请审核,可以续签。经济租赁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参照市场租金水平制定。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已在半山田园地块先期启动25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建设,预计5年内经济租赁住房供应量将达到250万平方米。现阶段,杭州市将积极筹集其他零星房源,以供应社会“夹心层”所需,争取以此为“试点”,为下一阶段的集中供应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