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及其安全维护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既有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29号)文件精神,即日起,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全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及其安全维护责任单位见报后速到我局领取或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zjjs.com.cn/Data/HTMLFile/2012-04/7143ffb8-c699-4532-8a6f-b338a2cf19fd/c80f4db4-6748-456c-abec-1368d20a25b9.html?type)《浙江省既有玻璃幕墙建档登记表》,填写后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浙江省既有玻璃幕墙建档登记表》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检查自查报告》上报我局。
具体情况详见“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网址:http://www.zjjs.com.cn/。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76-8822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