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2年8月14日、8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及增加临时提案暨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九点。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07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
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0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0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制定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0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实施日用玻璃深加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70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军先生、何晓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程序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