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并签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 年3 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3,3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96.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8,763.09万元,超过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26,512万元的部分为32,251.0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 年4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1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具体如下:
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0173750805300527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已在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淮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82501021000356628,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50110182600026117,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3418410202,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1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项目专户中的2000万元,转存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50110182600026117,截止2012年8月29日专户余额为31,434,491.77元(不含定期存款伍仟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近日与平安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具了《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三、协议相关条款
1、公司与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