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建材市场、家具市场绝大多数的店堂告示、格式合同,都有“购物定货单须加盖本市场售后服务专业章方可生效,否则本市场不承担售后责任”的条款。这样的内容是否有效?没有加盖售后服务章建材市场就不承担责任了吗?没有加盖售后服务章能成为市场免责的挡箭牌吗?
12月24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召开《规范格式合同维护消费者权益》3·15案例推介会,与会专家指出,该店堂告示、格式合同违反法律,定货单是否生效不以是否加盖本市场售后服务专业章来判断,也不能以有没有加盖售后服务章来确定建材市场是否承担责任,企业应当修改这一告示。
售后章不是托词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告诉记者,建材市场要求在合同或者订货单上加盖市场的售后服务章,本意是为了杜绝商户与消费者的私下交易,确认该交易是在本市场内产生的,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但在店堂告示或者合同上同时规定没有售后服务章即不提供售后服务,则是错误。
“这里有一个逻辑关系,即在合同上加盖的售后服务章是证明该交易在本建材市场内发生的条件,但并不等于证明该交易在本市场内发生的唯一条件就是加盖售后服务章,更不等于加盖售后服务章是决定消费者能否享受售后服务的先决条件。”何山说,“售后服务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所要承担的义务,也是交易市场提供者所应承担的义务,只要消费者能证实确实在这里买了东西,经营者就要承担售后责任。消费者要证明确实在某家建材超市发生交易,方法有很多,比如使用了该市场的专用销售合同,或者有该市场的统一收银小票、发票等等。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该交易确实在某建材市场内发生,那该建材市场就应该承担售后责任,而不能用有没有加盖售后服务章来作为是否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在类似事件中,经营者经常以“相关格式条款已经明示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同意”为由进行搪塞,认为这符合契约自由的精神。但这只是浅层次的自由,也不是对契约精神的正确理解。契约精神不仅仅包括契约自由,更重要的是契约正义,即合同条款要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条款,谈不上符合真正的契约精神。
免责告示常见
记者调查北京多家家居建材市场发现,“未盖售后服务章即不承担售后责任”的条款在许多市场的店堂告示中都存在。
在玉泉营东方家园建材市场北厅,记者看到入口大门上贴了一张告示,上面写着“请您购物后到市场总服务台加盖市场认证、售后服务章。否则,市场将不承担任何售后服务责任”。
在与之相邻的东方家园玉美家居建材市场,其入口处放了一块告示牌,告示牌上写明橱柜购销合同是该市场的售货凭证,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订完货后在当日内要由商家在合同单上盖展位章,再到市场服务台盖售后服务章。合同只有在供需双方以及主办单位共同盖章后才生效。未加盖主办单位售后章的,售后问题由商家顾客自负。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该市场的一商户得知,如果是购买商品,要与商户签订由玉美建材市场拟定的橱柜购销合同,需要盖章。至于售后问题,不管盖不盖章,都由商户以及产品的生产厂家负责。“你也可以找市场,但市场不会负责售后,还是会让商户负责。”该商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