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认为,69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获得了不少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资金支持,但这些支持基本停留在“一事一议”或“一事一补”上,不具有稳定性、可预见性和连续性,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能使经济转型和可持续性向纵深发展。
“通过论证的《规划》中提到的五个长效机制中,资源开发补偿和继续替代产业扶持,实际上涉及两个基金,强调两个基金的作用,把基金留给地方,以备未来发展。”刘勇告诉记者。
两个基金:一个是“生态环境补偿基金”;另一个是“产业后续发展基金”。
刘勇解释,随着资源型城市问题凸显,研究对策解决当前问题,大的方向上形成两个意见:第一个就是以后资源型城市要未雨绸缪,资源型城市要在开始资源开发的时候就要收资源税,要通过资源税留下来一块,作为生态环境补偿基金,以弥补环境和生态损失。第二个就是建立产业后续发展基金,对资源开采企业要征产业后续发展基金,以解决资源枯竭后的发展问题。
实际上,早在2007年“两金”的概念便已经形成,并写进《国务院关于资源型城市转型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当中,提出“资源型城市或地区建立环境补偿和政治资金以及产业转型的项目建设资金”。
对于两个基金,《意见》只是提出,并没有要求必须建立。但两年后就提出了硬性要求。2009年,国家在《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内容,明确要求成立两个基金。
“但从执行的过程来看,其效果实际上并不理想。”刘勇表示,主要原因是,如果是刚刚开始开发或者处于开发旺盛期的企业,提取这两种基金还可以做到,但现在问题突出的都是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区,资金来源没着落,“当然也想过别的办法,比如把企业原来交的税给补回来,但最终结果还是不太理想。”刘勇表示。
重构分配关系
应该注意的是,通过专家论证的《规划》,其落点绝不仅仅是两个基金,更重要的是利益的共享,而这个“共享”将是对以往分配秩序的一种颠覆。
“现在看来,两个基金还是就事论事,没有把资源开采的分配关系理顺。”刘勇表示,《规划》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开发、老工业基地或者是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存在问题的办法。
一般说来,涉及资源开采的利益方有三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资源开发企业以及地方民众。而三方的利益如何分配,是资源开采的核心问题。
据介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利益分配的顺序是当地民众-资源开采企业-政府。首先需要保证的是当地民众利益,包括矿产所有者;其次是企业利益,企业开采资源需要付出代价和成本;最后才是政府。
“如果是这样顺序,就不会留下太多的问题。”刘勇表示,“但我们恰恰是这个顺序倒过来了。政府-资源开采企业-当地民众,如此的分配逻辑导致了诸多后遗症。”
政府富了,企业富了,当地民众却穷了。资源枯竭,企业离开,当地民众收入无着,环境恶化,这就是中国资源型城市面对的现实。
专家表示,要解决上述难题,就需要理顺分配体制和机制。因此,此次《规划》明确利益分配、利益共享的方向是,资源开采的成果首先是保地方民众利益、其次保企业获利,最后才是保国家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