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8月1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由省经信委和建设厅联合制定出台的《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开始施行。对此,记者就《实施方案》究竟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又包含有哪些主要内容等行业内外人士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蔡刚。
记者:《实施方案》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蔡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浙江还有黏土砖厂790多家,年生产黏土砖近78亿块,每年占用土地约3.84万亩,其中大部分是优质耕地。这些企业主要以耕地或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过程中不仅需要消耗大量的煤炭等能源,还会产生出大量废气和废渣,对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十分巨大。
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2年下达了《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黏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提出了工作重点和时限规定,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通知规定,东中部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城市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十二五”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
浙江墙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尤其是《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5年来,全省墙体材料产业有了快速发展,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断加大,黏土制品生产能力得到有效遏制,新墙材推广应用步伐持续加快。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工作已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据统计,“十一五”以来,浙江已经累计关停黏土砖瓦窑2832家,缩减生产能力276.4亿块标砖,腾出土地7.56万亩;2012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85%,城镇建设工程使用比例达到90%;根据2012年全省《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统计,浙江在建工程项目主要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加气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矩形孔)以及自保温烧结多孔砖(圆形孔)等新墙材,混凝土砖主要用在00线以下部分,90%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与建筑设计结构总说明使用材料一致,完全可以达到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要求。
记者:《实施方案》的出台经历了哪些历程?
蔡刚:我们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着手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讨论稿),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的精神,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今年1月中旬上报省政府。
根据《省法制办对省政府及办公厅拟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要求,我们经过修改又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再一次的修改完善。
通过几上几下广泛征求意见,大家认为,浙江墙改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新墙材的生产与使用达到较高的比例,可供选择使用的新墙材产品品种也较多,现在提出扩大使用范围的方案,是十分必要、切实可行的。
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例》的规定,《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7月23日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3)433号),并于8月1日开始分步实施。
记者:《实施方案》包含了哪些主要内容?
蔡刚:《实施方案》最核心的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就是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从范围来说,包含了全省11个设区市和所有县(市)的城市城区。具体而言,设区市包括了所辖各区,县(市)包括了县(市)人民政府所在镇(街道)以及辖区内其他街道和独立建制的开发区。
从对象来说,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不仅仅局限于建筑工程,而是涵盖了城市城区所有的建设工程。通常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而建设工程包含了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其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户外广告设施;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从时间来说,方案实施的时间有前有后,总体按照三步走的原则。第一步,浙江11个设区市和义乌、富阳、慈溪、余姚、诸暨等5个县级市城区的建设工程,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第二步,桐庐等20个县(市)城区的建设工程,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第三步,其他所有县(市)城区的建设工程,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